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2026年摆渡车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2026年摆渡车租赁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2026年摆渡车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用车路线:
2.1.1 虾子蝙公共汽车站至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行政区,并根据比选人要求沿线停靠;
2.1.2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行政区至虾子蝙公共汽车站,并根据比选人要求沿线停靠。
2.2项目起止时间:
2.2.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个月。但若中标方未进入下一轮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入围单位名单范围的,则合同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2.2.2合同期内双方按照各车型的基准价及中标人的中标结算费率按月据实结算。合同期满,或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609600.00元时(以先到为准),本合同终止。若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提供用车服务,但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合同总额的10%。
2.3用车车型及数量:
2.3.1不少于51座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1辆;
2.3.2不少于30座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1辆;
2.3.3不少于14座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1辆。
2.4 用车时间及次数:
2.4.1每日7:00-22:00(不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影响)
2.4.2车次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确定,并以经比选人确定的实际结算数为准。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总价,且中标单价不会受到节假日、油费、加班费、夜间服务、人工等因素上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次数变化带来的风险。
2.4.2中标方应在比选人发出用车需求后,安排经比选人备案通过的驾驶人员及车型车辆在30分钟内到达比选人指定地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2.5 结算方式:
2.5.1根据比选人用车需求按次租赁,每月据实结算。
2.5.2 每月5日前,比选人与中标人根据经比选人确认的上月摆渡车租赁次数,并结合比选人对中标人上月履约考核情况,共同核定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比选人根据双方核定确定的上月结算金额,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租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