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玉门市东镇污水处理厂(一期)2025年度委托运营服务采购公告
玉门市东镇污水处理厂(一期)2025 年度委托运营
服务采购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玉门市东镇污水处理厂(一期)2025 年度委托运营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mzfcg202411150003
项目名称:玉门市东镇污水处理厂(一期)2025 年度委托运营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4560000.00元 (大写:肆佰伍拾陆万元整)
采购需求:玉门市东镇污水处理厂(一期)2025 年度委托运营服务采购(具体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开户行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6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