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长滩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等设备及配套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公告
云阳县长滩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等设备及配套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阳县长滩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等设备及配套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已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阳发改资环[2024]3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阳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阳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阳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长滩河流域 10 座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总处理能力约 3290 立方米/天。主要包括:1.10 座污水处理厂由NLB一体化、一体化设备处理、兼氧MBR、AO+化学除磷改造为CASS工艺。
2.更新改造加药计量泵10台、污泥回流泵10台、潜水搅拌器15台、罗茨风机12台等设备。
3.更新改造配套主干管网2890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7759.2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3603.58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50.5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55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施工阶段(含施工阶段的二次深化设计)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4.2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本工程总体发包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据实结算,每段工期具体以业主下达建设任务通知书(含建设内容和建设工期等)和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
(1)、
(2)项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