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市嘉黎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嘉黎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嘉黎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由西藏那曲嘉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2024〕213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嘉黎县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黎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 项目编号:S1407003401011482001
2.3 建设地点:嘉黎县县城
2.4 建设规模: 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30万立方米,扣除库底防渗系统所占的库容约3万立方米,得到有效库容为27万立方米,处理原生垃圾规模为25吨/天,设计使用年限 20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用双层防渗填埋库区、渗滤液回喷回灌系统、渗滤液调节池、柴油发电机房、泵房等附属设施,并对原有管理区进行改造维修。(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最终的设计方案为准)
2.5 招标范围:嘉黎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 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其中设计的设计周期为:60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