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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6 数据编号: 697086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市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国债渠道)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地方资金,招标人为海安市隆政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高新区德兴村、隆政村2个行政村。
2.1.2工程规模: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新建部分:渠系工程:新建防渗明渠0.205km;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配套建筑物19座,其中分水闸4座,过路涵跌水井4座(配套穿路涵管0.058km),跨渠板4座,窨井3座,圩下涵闸改造2座,圩下涵闸拆建2座;水泥路建设:新建水泥路2条,长度共计0.239km,水泥路拓宽1条,长度0.268km;其他配套工程量:田间放水口共计12座,水泥路道路交叉口2处,警示桩12个,生态通道2处。改造提升部分:排灌站工程:拆建灌溉泵站1座;渠系工程:新建防渗明渠1.827km,排沟护砌0.136km;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配套建筑物110座,其中分水闸31座,穿路涵跌井32座(配套穿路涵管0.118km),跨渠板34座,圩下涵改造10座,圩下涵拆建2座,钢筋砼井1座;水泥路建设:新建3m宽水泥路长度共计0.439km;其他配套工程量:田间放水口共计180座,水泥路会车道2处、道路交叉口6处,警示桩24个,生态通道21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32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新建部分:渠系工程:新建防渗明渠0.205km;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配套建筑物19座,其中分水闸4座,过路涵跌水井4座(配套穿路涵管0.058km),跨渠板4座,窨井3座,圩下涵闸改造2座,圩下涵闸拆建2座;水泥路建设:新建水泥路2条,长度共计0.239km,水泥路拓宽1条,长度0.268km;其他配套工程量:田间放水口共计12座,水泥路道路交叉口2处,警示桩12个,生态通道2处。改造提升部分:排灌站工程:拆建灌溉泵站1座;渠系工程:新建防渗明渠1.827km,排沟护砌0.136km;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配套建筑物110座,其中分水闸31座,穿路涵跌井32座(配套穿路涵管0.118km),跨渠板34座,圩下涵改造10座,圩下涵拆建2座,钢筋砼井1座;水泥路建设:新建3m宽水泥路长度共计0.439km;其他配套工程量:田间放水口共计180座,水泥路会车道2处、道路交叉口6处,警示桩24个,生态通道21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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