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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6 数据编号: 697124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省鹤地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与资产配置方案使用招标公告

广东省鹤地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与资产配置方案使用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东省鹤地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与资产配置方案使用(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作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权和资产配置方案使用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ZJCQ2024-458
2.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广东省鹤地水库库尾8.92km2 范围内及41处旧堆砂场进行清淤,对库岸进行生态修复,对清淤物资产进行处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生态清淤770万m?,生态修复湖岸带94.2万㎡,清淤物处置770万m?。
2.3 招标范围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广东省鹤地水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同时,招标人与社会资本方签署合作协议后,社会资本方获得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权和资产配置方案使用权。允许对广东省鹤地水库清淤产生的清淤物价值无偿用于本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成本管理,统筹必要的投入和合理回报,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
2.4 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48个月,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合作期限内,项目根据实际进展,工程建设期为4年。
2.5 清淤物处置权转让基础价款:20369.15万元。
2.6 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需符合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完)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3除联合体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注: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家数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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