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水保及环保工程招标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水保及环保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水保及环保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4】7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河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省级、市级、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河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水保及环保工程。工程建设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村。建设内容及规模:寺后头水库为小
(1)型水库,工程等别为IV等,总库容442万立方米,防洪库容388万立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坝、溢洪道、放水洞等,其中拦河坝坝长603米,最大坝高12.2米;溢洪道共5孔,每孔净宽8m。工程永久占地1164.49亩,搬迁安置人口207人。迁改交通道路 1.528 公里、路基宽6米,为四级标准;恢复改建高压输电线路7条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期:30个月。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