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污水改造项目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污水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0212g24111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污水改造项目已由龙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污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审发(2024)3号文件及《关于变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污水改造项目批复>的复函》龙发改函(2024)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江县排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污水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龙江县龙江镇
2.3建设规模:改造dn400-dn800mm污水网管1594米,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实际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总工期:16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7738637.7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提供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