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镇小区排污管线改造工程项目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镇小区排污管线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000g24111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镇小区排污管线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箐发改批字〔2024〕12号批复,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大箐山县朗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浚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镇小区排污管线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对朗乡镇内小区合计改造污水主管线4118米,管径dn300-dn400。改造污水出户管842米,管径d150。改造φ1000污水检查井244座,改造化粪池14座,及管线施工完成后道路及铺装恢复合计14418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1日,计划总工期123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9480303.0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应证明即可),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承诺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