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饶河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1标(三庙前段)、2标(饶丰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鄱阳县饶河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由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鄱发改字【2023】2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鄱阳县饶河联圩涝区排涝建设能力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盛达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鄱阳县三庙前乡、饶丰镇。
2.2 招标规模:对饶河联圩涝区内主要排涝渠及其支渠清淤总长129.41km,其中,主渠共计17条,总长80.978km,支渠总长48.432km。衬砌排涝渠39.028km,其中,联锁式生态护坡衬砌两岸总长59.061km、仰斜式砼挡墙衬砌两岸总长17.88km;拆除重建电排站2座、机耕桥105座、人行桥3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456个日历天;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2个施工标段。详见:附表
一、《标段项目情况表》。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或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以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为遏制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提供缴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iangxi.gov.cn/)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