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果园厂新增鼓风机组等降温系统比选公告
果园厂新增鼓风机组等降温系统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果园厂新增鼓风机组等降温系统(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参选人参与参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名称:果园厂新增鼓风机组等降温系统
2.2项目概况:本降温方案采用针对风机区域的岗位送风冷却方案,利用达到排污标准的中水作为冷却介质,通过中水带走室内空调机组热量,由空调机组对鼓风机进风端及鼓风机房降低整体温度以保障鼓风机的正常运行。
2.3比选范围:果园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房降温暨中水利用系统采购及安装,预计水环热泵主机3台、系统控制屏1台及中水管网、配电、自动控制系统等。具体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项目地址:果园污水处理厂(重庆两江新区鱼嘴镇福港大道1号附500号)
2.5工期:自合同生效起30天内,根据现场施工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机具、材料及人员调配,确保按期完成。
2.6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
2.7质保期:验收合格起2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须为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2参选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参选人2021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国内招标(或比选)产品机房冷却系统改造或者鼓风机维护相关业绩至少一个,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提供参选单位销售合同、发票,以上资料均提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选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可以提供自身的业绩,也可提供所代理或经销的厂家的业绩。
3.4 参选人应确保所供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产品,且随货物到场一并提供该货物的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若比选人发现参选人到场货物为仿制或不合格产品,参选人需赔偿比选人合同金额双倍赔偿金(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5参选人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参选的,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07月至09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