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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9 数据编号: 698330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省易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期)(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易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期)(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已由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易发改(2024)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省易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期)(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二次建设地点:易县经济开发区内。建设规模:对易县经济开发区第一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处理规模1万m3/d,出水执行地表水III类标准,同时满足大清河流域核心控制区排放标准。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结束止。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项目监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最低配备人数及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工程分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9 08:30:00至 2024-11-25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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