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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9 数据编号: 698404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市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国债渠道)节余资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白甸镇,涉及白甸村、官垛村、刘季村3个行政村 。
2.1.2 建设规模: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新(拆)建灌溉泵站工程,新建防渗明渠、暗渠工程;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水泥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166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渠道)节余资金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新(拆)建灌溉泵站工程,新建防渗明渠、暗渠工程;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水泥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2)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4)自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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