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疑问回复
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疑问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02492/JG2024-03-2268)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规定本项目工程费计算基数为暂定金额 15412.80万元投标人填报的工程费费率最高限价为100.00%,投标人填报的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54128000.00-7536500)*100%+7536500= 154128000.00元。最高限价未明确设计费用及施工费用的具体金额,关于设计费用和施工费用的控制价可否予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已明确,勘察设计费不单独报价,由投标人在填报工程费费率时综合考虑计入工程费,中标后不单独计算及支付。
疑问二: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中具体限额设计列表中限额设计金额未见勘察设计费用、临时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关于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临时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最高限价可否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