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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9 数据编号: 699106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杨庄村综合楼建设工程(二期)泵房、综合楼通风及室外配套等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公告 海安市李堡镇杨庄村综合楼建设工程(二期)泵房、综合楼通风及室外配套等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杨庄村综合楼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李堡镇杨庄村综合楼建设工程(二期)泵房、综合楼通风及室外配套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李堡镇杨庄村4组赤园内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杨庄村综合楼配套工程。综合楼为地上5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泵房为地下1层,地上1层,面积约3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15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0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海安市李堡镇杨庄村综合楼建设工程(二期)泵房、综合楼通风及室外配套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1)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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