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遗通知各投标人:
现对“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抢险保障车采购(第五批次)”项目澄清补遗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合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付款方式增加以下条款:
1、经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该车辆采购项目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同时卖方须提交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及收款收据,银行保函须为独立性即见索即付保函。
2、预付款扣回方式:拨付第一次到货款时扣回100%预付款,若第一次到货款不足扣回预付款时,从后续到货款中继续扣回,直至预付款扣回完成,同时退回预付款保函。
3、预付款担保形式为:保函须为银行出具的独立性即见索即付保函,不得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