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 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淀东渠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4]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雄县境内
2.2建设内容:一标段涉及乡镇为大营镇、米家务镇、双堂乡、昝岗镇、张岗乡;范围陈家柳北排千;内容河道疏浚、管涵桥、水闸拆除
二标段涉及乡镇为雄州镇、龙湾镇、苟各庄镇;范围龙湾东干渠、张青口排干、王家场南排干、王家房东排干、老赵王河;内容河道疏浚、管涵桥、水闸拆除。
2.3计划工期:自2024年12月-2025年11月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5项目投资概算:4346.41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两个标段;
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一标段)
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二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②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 ,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