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美乡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宿松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美乡村);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宿松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美乡村)初步设计的批复》(松发改许可[2024]205号);
1.4
招标人: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安徽兹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安徽兹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宿松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美乡村);
2.2 招标项目编号:H7GC24A02G077;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7GC24A02G077;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松县;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二期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包含程岭乡、下仓镇和九姑乡3个乡镇,3个行政村的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等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560万元;
2.8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