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电厂2024-2027年试验室仪器仪表送检招标公告
莆田电厂2024-2027年试验室仪器仪表送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莆田电厂2024-2027年试验室仪器仪表送检
工程项目名称
莆田电厂2024-2027年试验室仪器仪表送检
项目概况
莆田电厂一期工程建设4×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分别于2008至2010年间投产。公司计划2024年度热控试验室建立计量标准,标准仪器仪表及其配套设备均已配置。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33-2023第4.2.3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在规定时间间隔内的变化量表示,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当经过半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可以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已建计量标准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因公司不具备标准仪器仪表检定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定机构开展标准仪器仪表检定。
项目所在地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莆田电厂2024-2027年试验室仪器仪表送检 标段
标段(包)编号
CGP-24-DCF-PTDC-0025/01
发标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日起三年,共计36个月。本合同为“1+1+1”模式合同,即合同履行每满12个月,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收到甲方标准仪器仪表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并在检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为每台仪器仪表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