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曹妃甸区第三农场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南常坨村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
曹妃甸区第三农场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南常坨村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区第三农场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南常坨村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文〔2024〕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农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53.87%和46.13%,招标人为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农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曹妃甸区第三农场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南常坨村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2.2 建设地点:曹妃甸区第三农场辖区内;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南常坨村村内道路:翻修铺设混凝土路面、烧结砖、砌筑混凝土路缘石,恢复住户门口混凝土台阶等工程;常坨村街道雨水排放:翻修承插管、砖砌雨水口、检查井,更换雨水篦子,原排水管道疏通,恢复住户门口混凝土坡道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2.4 招标控制价:741008.79元;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2.6 计划工期:45日历天;2.7 质量标准:合格;2.8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企业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5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