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1-20 | 数据编号: 6998064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盘39-30扩隐患治理项目含油污泥转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A614-FW224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盘39-30扩隐患治理项目含油污泥转运处置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对第三采油厂盘古梁采油作业区盘39-30扩隐患治理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转移并合规处置,清理处置招标限价按照长庆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造价最新指标文件内容执行。
招标范围:对第三采油厂盘古梁采油作业区盘39-30扩隐患治理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转移并合规处置。
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污油泥装卸、运输、集中处理、尾渣无害化处理、尾气处理、污水处理、各类安全环保费等),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要服务商1名。
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所辖范围及其他本项目涉及区域。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开票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计)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指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转移处置)的业绩,至少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须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非陕西境内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承诺函)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车辆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至少投入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非罐车)3台,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或检验合格的网络截图)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每台车须配备1名驾驶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员须提供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提供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承诺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人员要求:至少为本项目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2024.01-2024.11)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不全的不视为拟投入人员,退休人员不视为拟投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