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1-20 | 数据编号: 6998127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招标编号:ZY24-XJT18-FK208-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管辖的克拉、克深气田位于阿克苏拜城县境内,该区域位于天山南麓,地势为山区。气田在日常生产、装置检修、隔油池清淤等过程当中会产生含油污泥,需要对其进行清运处置。
2.2 招标范围:
为了依法合规对含油污泥进行清运处置,现对克拉采油气管理区2024-2026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进行招标。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含油污泥处置服务包括转移、处置和还原土处置利用,本项目清理和处置量预估2000方/年。主要工作内容:(1)含油污泥的运输工作。(2)含油污泥的达标处理。(3)达标处理后还原土的检测及处置利用。(4)达标处理后液体产物(废水、废液等)的监测及处置利用。
2.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克拉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内。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应具有3名及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油田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3年及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资料提供形式:①拟投入项目人员名单;②提供人员学历证书扫描件;③提供拟投入人员履历证明;④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对应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由政府机构的社保部门出具,缴费日期: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3.3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套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装置,且额定年处置能力1万吨及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环保处理站至少一座,站内安装监控视频,且建有至少1.5万方贮存量的贮存点。处理站具有政府部门关于处理装置的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处理装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取得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1)环保处理站具备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2)提供环保处理站监控视频、分区防渗和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及标签设置情况现场相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报告扫描件。(3)提供现场装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