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二标段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二标段已由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发改审批〔2023〕2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枝江市建设项目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君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二标段
2.建设地点:枝江市
3.建设规模:对顾家店、七星台、仙女、董市、问安集镇污水管网及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以及管道开挖埋设后的路面、人行道、绿化恢复等。(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6.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6600.00万元。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申请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