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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0 数据编号: 700148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城部分道路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四期工程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
东海县城部分道路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四期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城部分道路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四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东海县城部分道路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四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施工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东海县城部分道路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四期工程监理;
2、标段编号:3207222308070001009002       
3、建设地点:利民路(幸福路-果园路)、和平路(幸福路-果园路)、菜市街(幸福路-果园路)、钢铁路(幸福路-果园路)、站前街(幸福路-东海路)。;
4、工程规模:东海县城部分道路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四期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5、招标范围:东海县城部分道路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四期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 ”、“组织协调 ”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 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6、监理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最高投标限价:18.76万元;
9、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7〕第 35 号文规定、〔2019〕第 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 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 第 35 号文规定、〔2019〕第 3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连建质[2007]551 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 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如有在建工程的,需附原建设单位同意书)

8、其它要求:

(1)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并提供证明材料)、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授权委托书,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05月-2024年10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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