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工艺管道及仪表阀门安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99-12620000224333349J-20241016-05208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工程,已由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 《关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的批复》(甘科投〔2024〕75 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 工艺管道及仪表阀门安装调试 。
2.2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工艺管道及仪表阀门安装
2.3招标编号:GGF-LZZJ-2024-018
2.4项目地点:兰州新区项目地
2.5招标范围: 工艺管道及仪表阀门安装,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及招标清单图纸。
2.6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15日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2个(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及发票);
3.4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8 拟任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