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凤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设备设施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公告
金凤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设备设施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金凤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设备设施采购及伴随服务,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为确保金凤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现需购置一批化验设备、设施。
2.2比选范围:金凤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设备及设施采购一批次,采购设备清单及供货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到货验收现场。
2.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投标人按比选人要求按时送达现场,并按照比选人要求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及提供技术指导等伴随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由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1个合同额为3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类似化验设备设施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本企业的销售业绩;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则可提供投标人自身的销售业绩,也可提供经授权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业绩)。
3.3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大肠菌群检测系统”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提供1年免费上门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生产厂家投标人提供售后1年免费上门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4质保期为12个月,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其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后,由其负责终身维修(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5投标人承诺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接到设备使用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