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监理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0〕86 号、乐沙发改〔2022〕50号、乐沙府复〔2022〕3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0〕86 号、乐沙发改〔2022〕50号、乐沙府复〔2022〕3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的配水工程部分,配水工程由葫芦水厂向牛石镇、葫芦镇、轸溪镇、太平镇、嘉农镇、沙湾城区及踏水镇供水,其中沙湾城区供水由其他项目实施,本项目仅预留接水口。本项目共涉及15条供水管线。主要内容包括管道敷设,管道基础,道路破除恢复,绿化及耕地恢复等。
2.3施工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工期延长不另增加费用)。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含工程变更等)的工程,配合审核工程进度产值、变更、签证等相关内容。具体范围见第四章合同专用条件。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