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油发展天津院循环水排污水回收项目撬装设备采购公告
海油发展天津院循环水排污水回收项目撬装设备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天津院循环水排污水回收项目撬装设备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天津院循环水排污水回收项目撬装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
海油发展天津院循环水排污水回收项目撬装设备采购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天津院循环水排污水回收项目撬装设备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960/01
发标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主要技术规格
循环水排污水回收项目撬装设备166t/h1.0MPa0.0001μm190kW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交货数量
循环水排污水回收项目撬装设备1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4)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贸易商及代理商投标。制造商认定标准:制造商(传统型制造商或OEM型制造商或集成型制造商),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A、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1、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2、实物照片):②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B、OEM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代工协议: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1、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2、实物照片):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C、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1、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2、实物照片)。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超滤(设备或膜元件)或反渗透(设备或膜元件)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订单编号或内容应当与年度协议相关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