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惠民渠、江江河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景县发展和 改 革局 以 关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惠民渠、江江河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 改农字( 2024)30号 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 景县抗旱和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景县江江河灌区管理中心)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和县财政配套 ,招标人 为 景县抗旱和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景县江江河灌区管理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跃进渠、惠民渠、野庄渠等河道
2.2项目建设内容:在跃进渠、惠民渠、野庄渠等河道建设节制水闸 26座,改造河道沿线14个调蓄水坑塘,支沟河渠清淤10.08km,跨河渠过路涵洞20座,建设泵站7个,扬水点 352个,埋设管道244.7km,新建U型渠3.06km,坑塘清淤27.19 万m。低压地埋线167.46km。
2.3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
2.4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及后续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 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在“信用中国”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