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十三条路)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与管理局以衡高政投资审字(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十三条路)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昌明大街(大庆-北环)、跨班曹店渠桥、繁荣街、荣盛街、永安西路、裕安路、裕华西路、隆兴路、永兴路、顺平街、顺平桥、宝云街、清平街、腾达胡同、昌明大街(和平路-滏阳西路),对以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排涝管网工程及配套工程。
2.3招标内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主城区。
2.7招标范围: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深度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8标段划分:4个标段。
1标段:1标段:昌明大街(大庆-北环)、昌明街跨班曹店渠桥、;2标段:繁荣街、荣盛街、永安西路、裕安路、裕华西路;3标段:隆兴路、永兴路、顺平街、顺平桥;4标段:宝云街(人民路-滏阳西路)、清平街(胜利路_永兴路)、腾达胡同、昌明大街(和平路-滏阳西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设计资质:
一至四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