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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2 数据编号: 7019019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四川都江堰市张家湾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都江堰市张家湾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都江堰市张家湾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已由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审批【2023】第71号、都发改审函【2024】16号、都发改审函【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都发改审批【2023】第7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塔子村1组及都江堰市幸福街道幸福村。
2.2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9.4亩,建设面积7605平方米,建设住宅。(以最终竣工审计面积为准)2.3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须为:(1)设计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施工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业绩要求: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具有1个已完工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成的合同金额2600万元(含2600万元)或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含7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 设计资质单位: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成的投资额2600万元(含2600万元)或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含7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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