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良五沙净水厂扩建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良五沙净水厂扩建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6-2024-0030-01
项目名称: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良五沙净水厂扩建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一、答疑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29、30页,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完成过 1 项处理量为 8000 立方米/天或以上的城市排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约合同金额、施工内容、处理量、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项目负责人名字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