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宜都市城东、高坝洲和杨家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都市城东、高坝洲和杨家湖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都发改审批【2024】112号)批准建设。宜都市国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都市城东、高坝洲镇和杨家湖。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1.对城东污水处理厂(1.5万m/d)PAM絮凝剂制备及检测等55套设备更新;配套更新改造长江大道、城乡路、东正街沿线DN600-D800HDPE污水主管网9890米;2.对高坝洲污水处理厂(1.5万m/d)曝气及推进设施等35套设备更新;配套更新改造S254高坝洲段、中坪路沿线DN500-D800HDPE污水主管网8350米;3.滴杨家湖污水处理厂(1.5万m/d)净水及回转式固液分离机设施等69套设备更新;配套更新改造宝塔路延伸段沿线DN500HDPE污水主管网3780米。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5 项目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2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4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人,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申请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