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柏乡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柏乡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柏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柏乡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柏行审批审字【2024】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柏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柏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对柏乡县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改造高效泥膜复合生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及曝气系统;对原有粗细格栅、提升泵房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鼓风机房、进水仪表间等现有单体部分老旧设备更新改造。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在本次改造建设内容范围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勘察工作、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计划工期:270天(勘察周期15天、设计周期15天、施工工期24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