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泵站更新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新县泵站更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安新县营商环境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安新县泵站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营商政投〔2024〕11号《关于安新县泵站更新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营商政投【2024】2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圣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新县泵站更新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安新县境内,涉及安州镇白庄村,安新镇泥李庄村,端村镇淀头村、关城村、端村,同口镇曲堤村、郝关村,刘李庄镇高楼村、杨庄村、郝庄村、梁庄村。
2.2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拆除重建端村、曲堤等 11 座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安州泵站 2.3 立方米/秒;泥李庄泵站 1.3 立方米/秒;淀头泵站1.8 立方米/秒;端村泵站 10 立方米/秒;关城泵站 2.7 立方米/ 秒;曲堤泵站 20 立方米/秒;郝关泵站 4.2 立方米/秒;高楼泵站 4.2 立方米/秒;杨庄泵站 3.3 立方米/秒;齐道泵站 2.7 立方米/秒;梁庄泵站 2 立方米/秒。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工作。
2.4项目工期:本项目的工期约18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 /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④项要求:
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完工或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从业业绩(参与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
④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