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县马头镇幸福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马头镇幸福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郯城县马头镇幸福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马头镇幸福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2建设地点:郯城县马头镇。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具体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总投资:约757.00万元。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