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首部枢纽工程(含供水灌溉总管)施工澄清通知(001)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首部枢纽工程(含供水灌溉总管)施工澄清通知(001)
各投标人:
一、现对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2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问题:招标文件P22投标人须知正文3. 投标文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项目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P3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2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注:①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的可重复计分。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蓄水安全鉴定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此两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请问: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是否包括项目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为资格审查资料要求,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