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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6 数据编号: 703243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湖州市安吉县西苕溪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溪龙段)公告

安吉县西苕溪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溪龙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吉县西苕溪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溪龙段)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补助和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安吉县溪龙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安吉县溪龙乡人民政府  ,代建单位   /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安吉县西苕溪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溪龙段)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安吉县西苕溪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溪龙段) 投资估算约2470.68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溪龙乡境内,共五个子项目,主要包括:
(一)西苕溪徐村湾及新丰段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实施乔灌草植被缓冲带(乔灌林带)约9962平方米,种植挺水及湿生植物约1850平方米,营造河道生境约470平方米;
(二)溪龙溪西岸生态恢复及河流水环境整治工程,构建乔灌草植被缓冲带约6483平方米,构建近自然湿地约3438平方米,实施水下森林约1985平方米等;
(三)溪龙乡新丰村内河生态修复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改造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约2810米,设置陆域植被缓冲带约28665平方米,构建河道近自然湿地约6491平方米,种植沉水植物7460平方米等;
(四)后河村农业退水净化湿地提升改造工程,改造生态塘约6427平方米,实施潜流湿地约2736平方米,设置生态沟渠约3865平方米,实施表流人工湿地约9489平方米,新建透水坝158米等;
(五)溪龙乡徐村湾村生态塘水环境修复工程,构建生态驳岸约243平方米,构建近自然湿地约1227平方米,购置人工增氧设施5台等。
建设地点:安吉县溪龙乡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环保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施工总工期: 21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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