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水县撇拉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干流)补充工程公告
明水县撇拉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干流)补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000g24112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明水县水务局以明水字﹝2024﹞6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投资/地方一般债券。招标人为明水县中小河流建设项目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明水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干流护岸6段,总长度0.958km。
2.2 建设地点:明水县永兴镇、繁荣乡
2.3 计划工期: 2024 年 12月 22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9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招标控制价: 2148052.63 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 2021 年-2023 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后 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2024 年新成立企业此项不作要求);
(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