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宁市口岸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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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宁市口岸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3】29号文件和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4】76号文件批复及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投资【2024】554号文件下达的资金计划,项目代码:2305-231086-04-01-628862,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鼎华共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口岸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东宁市城区
2.3工程性质:改建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城区内二级管网(管沟)31.757公里。改造住宅楼内供暖立管14.892公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招标控制价:31349279.44元。
2.6计划工期:28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如下:
(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起-2023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2)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