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邯经审批字[2024]148号)批准,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经开区财政出资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规模:市政排水管道改造长度200米。排涝河道整治工程含河道清淤5.2公里,总清淤量约222249立方米;设置水循环复氧设备,增加水体溶解氧及水体流动性;河道开卡一处。排涝河道岸堤加固、水土保持等整治工程75.1公顷,项目总投资约35190.23万元2.1.2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质保期结束后止,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1.3质量标准:合格。
2.1.4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通知文件中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