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2025年污水处理结晶盐收运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
2025年污水处理结晶盐收运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75-240JOC007780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2025年污水处理结晶盐收运处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2025年污水处理结晶盐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位于江北环保产业园内,占地135亩,总处置规模650吨/天,分两个阶段实施,其中一阶段餐饮垃圾100吨/天,厨余垃圾200吨/天、废弃油脂50吨/天,二阶段新增餐饮垃圾300吨/天,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于南京市主城六区及浦口区、江北新区。项目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气利用工艺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采用生化系统+各级膜系统处置工艺对末端污水进行处置,实现污水零排放。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北区环保产业园内;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内容: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星甸分公司(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全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合同签订时间滞后,则按合同签订时间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结晶盐装车、运输和处理,处置量约3.5吨/天,预计总计1280吨。
二、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具有一般固废(SW59)处置能力。同时具有运输资质,或者与相关运输单位签订有运输合同。投标人具有环评报告批复、环保验收报告和排污许可证(若环评批复中明确固废零排放和项?不增设排口的,则不需要提供排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系统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在税务网站上查询到相关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4、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主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