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三环路积水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 三环路积水点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环路积水点改造工程监理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2024)3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为对三环路汛期积水路段的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涉及改造积水点位35处,其中积水断交点位8处,重点改造点位1处,积水未断交段3处,轻度积水点位23处。包括更换雨水泵、新建雨水泵站、更换和新建管道、新建闸门、新建收水设施、修建调蓄池等。
2.2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三环路(快速路)及周边道路。
2.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监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标段:监理范围为三环路汛期积水路段的排水系统改造升级,涉及改造积水点位35处,其中积水断交点位8处,重点改造点位1处,积水未断交段3处,轻度积水点位23处。包括更换雨水泵、新建雨水泵站、更换和新建管道、新建闸门、新建收水设施、修建调蓄池、道路恢复等。二标段:监理范围为本工程泵站工程部分需要新建的箱变及外电接入,含箱变和外线接入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