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分公司2023年度决算审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二次)竞价采购邀请公告
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法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分公司2023年度决算审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二次),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型会计师事务所资源库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服务地点:松北区世茂大道667号四海园小区。
2.1.2采购内容:为采购人提供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分公司、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宾县大顶子山资产经营分公司、黑龙江省江航水运建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单体、母分、母子合并决算审计报告编制工作,出具正式2023年度决算审计报告。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
2.1.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或完成相关服务事项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付款前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2.2最高限价:人民币70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本项目递交资格申请文件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个类似本项目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3)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