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丛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丛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已由 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 丛审批[2024]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省、市、区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邯郸市丛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监理。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治理内容主要为邯郸市丛台区 29 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包括:
(1)控源截污:雨水口改造 25 个,垃圾清杂 43975㎡,垃圾清运 20947m3,垃圾存放点 27 个,护栏 4493m,绿化面积 1555㎡,透水砖道路 700㎡,生态护坡 33982㎡,生态缓冲带 3166㎡。
(2)内源治理:导流、倒排、净化水量158889m3,清淤量 81027m3。
(3)生态修复:坑内土方倒运 9854m3,水生植物种植27313㎡,曝气增氧设备 22 套,复合生态浮床 400㎡,水回用设备 6 套。
(4)其他:标识牌 30 个,宣传展板 13 套。
2.1.3 建设地址:丛台区南吕固乡和黄粱梦镇 2 个乡镇,共计 18 个村庄。
2.1.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12 个月,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邯郸市丛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