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医疗气体管道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医疗气体管道工程的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11-01493-01
采购编号:JM-2024-11-01493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医疗气体管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4,558.00元
最高限价:2,004,558.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长春市中心医院旧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市级城市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医疗气体管道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项目地点:长春市中心医院;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30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即注册地为吉林省的供应商,应当使用本项目要求类别的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