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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7 数据编号: 704810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三明市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3〕236号、清发改〔2024〕17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305334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九龙溪生态治理提升项目(清流县雁塔周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53343元;其中暂列金:77056元、专业工程暂估价:814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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