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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7 数据编号: 704913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芦发改发〔2024〕58号),项目业主为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章第1.2.3条,项目总投资为4934.31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1.2.2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芦淞区;

  1.2.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处理,规模为  2.5万吨/天,包括建设人工湿地、调蓄库、配套管网、监测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其中人工湿地总用地面积48000平方米,水质监测设施2套,流量监测设备4套,再生水管网11110米,一体化预制泵站3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934.3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288.22万元。

  1.2.4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1.3工期要求:总工期21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4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环保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污水处理中级和管道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前1825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2049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合同内容含湿地防渗建设)。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 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731-28682694。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的要求编制。

  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作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5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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