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卢龙县绿色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卢龙县绿色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由卢龙县行政审批局以卢行审项字[2024]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设计规模5000m3/d,包括新建部分建构筑物、对现状部分建构筑物的改造以及对现状建构筑物内的设备更新和维修。建设地点:卢龙县经济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区西部。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河北省卢龙县绿色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28 09:00:00至 2024-12-02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2-1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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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魏汇武,
联系电话:0335-72082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宣小娜,
联系电话:15303156916。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卢龙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35-7206183
电子邮箱:llxjsjzbb@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