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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7 数据编号: 704974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泰州市泰兴市新曲河治理工程施工02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新曲河治理工程 已由 江苏省水利厅 以《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泰兴市新曲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2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泰兴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新曲河治理工程施工02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泰兴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泰兴市新曲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15.42千米,新建岸坡防护29.939千米,建设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河道疏浚15.42千米。新曲河干河疏浚长度13.14千米,河底高程-1.0米(废黄河高程,下同),北段BK0+000~BK4+535底宽14米,边坡1:4;南段NK0+000~NK9+150底宽8~10米,边坡1:3.5。支河蔡港疏浚长度2.28千米,SK0+000~SK2+100河底高程0.0米,底宽12米,边坡1:4;SK2+100~SK2+387河底高程-0.5米,底宽10米,边坡1:3.5。
2、对干河及支河口两岸河坡共29.939千米进行防护。
(一)桩板式护岸15.659千米,布置于新曲河干河北段BK0+000~BK4+535东岸4.472千米、BK0+106~BK4+535西岸4.322千米,干河南段NK3+920~NK8+250东岸4.248千米、NK3+920~NK5+750西岸1.757千米、NK7+265~NK8+250西岸0.86千米。采用C30钢筋砼预制桩板组合型式,南段NK5+950~NK6+130东岸桩长7.8米,桩间距1.5米,桩截面尺寸为0.35x0.45米;其余岸段桩长6.8米,桩间距2米,北段西岸桩截面尺寸为0.3x0.4米,北段东岸、南段桩截面尺寸为0.3x0.35米。桩间预制板宽分别为1.98、1.48米,高2.2米,厚0.13米。桩顶设钢筋混凝土盖梁,盖梁顶高程3.0米。
(二)生态格宾石笼护坡13.685千米,布置于新曲河干河南段NK0+000~NK3+050东西岸5.959千米 、NK3+150~NK3+920东西岸1.551千米、NK8+350~NK9+150东西岸1.547千米、蔡港SK0+000~SK2+387南北岸4.628千米。采用石笼镇脚与格宾石笼护坡结合的形式。石笼镇脚为0.6x0.8米格宾笼,镇脚下设素混凝土底板。格宾石笼护坡防护高程2.0~3.0米,厚0.3米,坡比1:2.5,护坡顶设素混凝土格梗,尺寸为0.3x0.4米。
(三)桥下河坡护砌0.595千米。护砌采用抛石护脚及预制六角块护坡结合的形式。抛石护脚防护高程1.4~3.0米,预制六角块护坡防护高程3.0~5.0米。
3、下河踏步、泄水槽、排水管接长等附属设施。
泰兴市新曲河治理工程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概算投资796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标段招标为泰兴市新曲河治理工程施工02标,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新曲河北段4.535km及蔡港段2.39km。其中北段疏浚河道4.39km,新建桩板组合式护岸8.79km,新建桥下护坡7座,配套建设岸坡绿化及附属设施(下河巡查踏步、泄水槽、排水管接长)等;蔡港段疏浚河道2.28km,新建格宾石笼护坡4.63km,新建桥下护坡4座,配套建设岸坡绿化及附属设施(下河巡查踏步、泄水槽、排水管接长)等。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340日历日。工程计划2024年12月2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11月30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4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  。
(9)财务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信用等级要求:/。
(11)主要施工设备:/。
(12)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8日9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获取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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